近年來,江西廣昌縣以保護生態優先、節約集約利用、依法穩步推進為原則,圍繞“減點、控量、生態、集聚”總體目標,通過查清存量、制定政策、退出補償、開發利用等舉措,走出了一條符合縣情實際的礦山生態退出利用新路子。
因過去的搶資源、挖掘式、掠奪式發展,廣昌縣多處開設“小、散、亂、污”
礦山,當前,這些礦山已經不能適用綠色生態發展理念,且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也影響了礦業秩序。為加快美麗中國江西樣板建設步伐,廣昌縣集中力量積極開展“小、散、亂、污”礦山生態退出及生態恢復治理工作。
在“查”字上下功夫,做到底數清、情況實。自2018年起,廣昌縣積極探索礦山生態退出機制,結合創建*生態文明示范區,對一些水源保護區、風景區、自然生態保護區、高速公路、國省道1000米可視范圍內等不符合當前生態環境要求的建筑用石料礦及磚瓦用頁巖礦礦山企業進行摸底調查,經調查發現18家礦山企業存在上述情況,并建立了專項臺賬。
在“定”字上下功夫,做到力度大、依法辦。為保護生態環境,規范礦業秩序,結合上級要求,廣昌縣制定下發了《廣昌縣人民政府關于縣城集中飲用水保護區內采礦點處理意見的批復》、《廣昌縣人民政府關于依法關停廣昌縣廣寧環保磚廠等五戶燒結磚企業的批復》等一系列文件,依法依規關停了18家礦山企業,表明廣昌縣整治“小、散、亂、污”礦山的決心,同時嚴禁再審批新設“小、散、亂、污”礦山,全部要求現有礦山企業開展綠色礦山建設。
在“補”字上下功夫,做到政策明、標準嚴。為依法依規推進,確保18家礦山企業合法利益不受損害,經縣政府常務會議*,出臺了《廣昌縣建筑用石料及磚瓦用頁巖礦生態退出處置方案》,明確了補償原則、補償政策,并成立了縣級領導小組和工作專班推進落實此項工作。由廣昌縣自然資源局牽頭,聘請第三方*技術單位對持有采礦權并達到一定剩余儲量的礦山進行復核、出具了資源儲量核實報告,并對礦山剩余儲量核實和建筑物、構筑物等進行評估。根據取得采礦權的方式和評估報告,分門別類進行處置。在縣級資金緊張情況下,依然籌集了1200余萬元作為礦山生態退出補償金,目前18家企業已退出并補償到位,退出率100%。
在“用”字上下功夫,實現生態綠、效益好。為推進關停退出的礦山生態修復和合理利用,根據《礦產資源管理法》相關規定,因由縣政府主導對已關停礦山企業進行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故明確礦山企業所交的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基金不予退回,轉為治理費用,開展礦山生態治理修復。目前,已治理修復完成礦山7座,面積約260.25畝。為回籠資金產生效益,該縣擬通過增減掛
項目引入生態產品價值變現。目前,擬轉型利用礦山3座,面積約61畝,預計產生效益達1220萬元。
經過集中整治,廣昌縣歷史遺留礦山企業“小、散、亂、污”的被動局面得到了明顯改變,生態環境得到有效改善,礦業發展秩序也實現了從亂到治,從無序到有序的全面好轉。下一步,廣昌縣將進一步消存量、控源頭、管過程,加快繪就中國式現代化“美麗蓮鄉·幸福廣昌”綠色生態新篇章。